想要申請 英國 打工 簽證 的同學要趕快把握機會抽籤~~


不小心錯過時間就只能搥心肝啦!!


 



趕快來看看詳細申請資訊吧


 



·         一、主辦單位: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以下簡稱青年署)。






·         二、推動方式:分兩階段,以公開抽籤方式核發1,000名贊助證明,歡迎年滿18-30歲之中華民國國民,申請本項計畫。相關作業期程如下:


註:第二階段抽出候補名額之贊助證明效期為918-1218


























 



申請期間



申請人生日



抽籤日期



結果公告



贊助證明效期



第一階段



219-225



7138-8437



34



36



37-67



第二階段



522-529



71612-84611



65



67



611-911



·         三、申請期限:請於第一階段或第二階段申請期限(225日或529)下午5時前送達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14樓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國際及學習體驗組 國際參與科(逾時不受理,所送資料概不退還,請自行留底)。


·         四、申請對象:


o    (一)中華民國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並領有國民身分證,年滿18歲至30歲。


o    (二)男性須役畢或免役。


·         五、核發名額:1,000(第一階段500名,第二階段500)


·         六、申請期間:第一階段為102219日至225日下午5,第二階段為102522日至529日下午5


·         七、申請程序及應備文件:


o    (一)申請程序:申請人需於申請期間,至青年署iYouth青少年國際交流資訊網(http://iyouth.youthhub.tw)臺英青年交流計畫贊助證明專區線上填寫申請表(含切結書),並列印併同應備文件於申請期限前送達青年署國際及體驗學習組。


o    (二)應備文件:


§  1、中華民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2、退伍令、退役或免役證明影本(男性)


·         八、核發方式:申請文件受理後,由青年署進行資格審查。資格符合者未達年度各階段核發名額,全數核發;超過年度各階段核發名額,公開以電腦亂數隨機抽出,並於青年署官方網站、iYouth青少年國際交流資訊網公告。


·         九、贊助證明有效期間:第一階段贊助證明有效期為10237日至67,第二階段贊助證明有效期為102611日至911,第二階段抽出候補者之贊助證明有效期為102918日至1218,各階段贊助證明有效期間均為3個月


·         十、為有效運用贊助證明名額,於年度第二階段增列贊助證明候補名冊


o    (一)候補名額:以年度總核發名額之3成為原則。


o    (二)核發方式:


§  1、第一階段於10234日上午10於青年署14樓會議室,公開以電腦亂數隨機抽出500名核發名冊,於民國10236於青年署官方網站、iYouth青少年國際交流資訊網公告。倘第一階段核發名額有剩餘,將併同第二階段辦理。


§  2、第二階段於10265日上午10於青年署14樓會議室,除公開以電腦亂數隨機抽出500名外,並依序抽出300名候補名冊,於民國10267於青年署官方網站、iYouth青少年國際交流資訊網公告。


o    (三)候補遞補方式:依第二階段抽出之候補名冊順序依序遞補,候補者生日須為民國71919(含)後出生,若候補者年滿31歲,則依序由次一順位候補者遞補。


o    (四)遞補者名單公告:
102917於青年署官方網站、iYouth青少年國際交流資訊網公告候補名冊遞補者之名單。候補遞補者需於102918日至1218日,及未滿31歲前向英國簽證申請中心提出YMS簽證申請。


·         十一、注意事項:


o    (一)申請人應於贊助證明有效期間及未滿31歲前,向英國簽證申請中心申請YMS簽證。


o    (二)贊助證明專為申請YMS簽證之用,並不提供任何財物贊助。


o    (三)獲得贊助證明不保證必然取得YMS簽證,申請人應依英國政府相關規定申辦簽證(例如提供財力證明、繳交簽證費用等)。


o    (四)赴英國期間應注意安全,並自行辦妥所需保險。


o    (五)獲得贊助證明卻未提出YMS簽證申請者,12個月內不得再申請此項贊助證明(例如獲得102年第一階段贊助證明卻未提出簽證申請者,103年第一階段方可再次提出申請),惟若於贊助證明有效期限一個月前以書面或e-mail通知本署主動提出放棄者,則不受此規定限制。


·         十二、本作業規定未盡事宜,得隨時公告補充。


·         十三、其他相關規定請參見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核發臺英青年交流計畫贊助證明作業規定」。另可參考本署iYouth青少年國際交流資訊網:http://iyouth.youthhub.tw,青年署承辦人薛小姐,02-2356-6366ann0317@yda.gov.tw


以上資料來自iYouth 青少年國際交流資訊網http://iyouth.youthhub.tw/YMS_1.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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