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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們, 2014年英國打工簽證第2階段申請時間表出爐囉~!! 想去英國打工渡假的同學們,要把握好機會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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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主辦單位: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以下簡稱青年署)。
  • 二、推動方式:分兩階段,以公開抽籤方式核發1,000名贊助證明,歡迎年滿18-30歲之中華民國國民,申請本項計畫。相關作業期程如下:
作業期程表格
 申請期間申請人生日抽籤日期結果公告贊助證明效期
第二階段 5月15日-5月23日 72年6月6日-85年6月5日 5月30日 6月4日 6月5日-9月5日

 

註1:第一階段500名贊助證明已核發完畢。

註2:第二階段抽出候補名額之贊助證明效期為9月18日-12月18日。

 

  • 三、申請期限:請於第二階段申請期限(5月23日)下午5時前,送達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4樓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國際及學習體驗組 國際參與科(逾時不受理,所送資料概不退還,請自行留底)。
  • 四、申請對象:五、核發名額:1,000名(第一階段500名,第二階段500名)。
    • (一)中華民國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並領有國民身分證,年滿18歲至30歲。
    • (二)男性須役畢或免役。
  • 六、申請期間:第二階段線上開放報名時間為103年5月15日上午10時至5月23日下午5時,各階段紙本遞送時間,請於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遞送。
  • 七、申請程序及應備文件:八、核發方式:申請文件受理後,由青年署進行資格審查。資格符合者未達年度各階段核發名額,全數核發;超過年度各階段核發名額,公開以電腦亂數隨機抽出,並於青年署官方網站、iYouth青少年國際交流資訊網公告。
    • (一)申請程序
      • 1、申請人需於申請期間,至青年署iYouth青少年國際交流資訊網(http://iyouth.youthhub.tw)臺英青年交流計畫贊助證明專區線上填寫申請表(需研提300字計畫,並含切結書正本,需本人親筆簽名,影印及傳真恕不接受),列印後併同應備文件於各階段規定之申請期限下午5時前送達青年署國際及體驗學習組。歷年曾報名申請且審核通過者,僅需重新填寫預計赴英期間及目的,以及研提300字計畫,即可完成申請程序,毋須再列印紙本。
      • 2、恕不接受傳真或資料不齊全之報名,亦不接受電話報名。
      • 3、郵件送出後,於預定送達日之隔天,可以姓名及身分證字號登入查詢審核狀態,本署不另作審核狀況之通知。
      • 4、審核狀態未通過者,於報名截止前可補件,並於信封上註明「臺英贊助證明申請補件」及個人姓名和流水編號,凡更改申請表中身分證字號及生日者,請重新進入線上系統更改後列印補送,並且需於各階段規定之申請期限下午5時前將紙本資料送達,逾期視同未通過,請務必注意補件期限,以免影響個人權益!
    • (二)應備文件:
      • 1、中華民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2、退伍令、退役或免役證明影本(男性)。
  • 九、贊助證明有效期間:第二階段贊助證明有效期為103年6月5日至9月5日,第二階段抽出候補者之贊助證明有效期為103年9月18日至12月18日,各階段贊助證明有效期間均為3個月。
  • 十、為有效運用贊助證明名額,於年度第二階段增列贊助證明候補名冊:
    • (一)核發方式:於103年5月30日上午9時於青年署14樓會議室,公開以電腦亂數隨機抽籤,先抽出500名正取名冊,再抽出500名候補名冊(視第一階段核發YMS簽證狀況調整名額),於民國103年6月4日於青年署官方網站、iYouth青少年國際交流資訊網公告。
    • (二)候補遞補方式:依第二階段抽出之候補名冊順序依序遞補,候補者生日須為民國72年9月19日(含)後出生,若候補者年滿31歲,則依序由次一順位候補者遞補。
    • (三)遞補者名單公告:103年9月17日於青年署官方網站、iYouth青少年國際交流資訊網公告候補名冊遞補者之名單。候補遞補者需於103年9月18日至12月18日,及未滿31歲前向英國簽證申請中心提出YMS簽證申請。
  • 十一、注意事項:十二、本作業規定未盡事宜,得隨時公告補充。
    • (一)申請人應於贊助證明有效期間及未滿31歲前,向英國簽證申請中心申請YMS簽證。
    • (二)贊助證明專為申請YMS簽證之用,並不提供任何財物贊助。
    • (三)獲得贊助證明不保證必然取得YMS簽證,申請人應依英國政府相關規定申辦簽證(例如提供財力證明、繳交簽證費用等)。
    • (四)赴英國期間應注意安全,並自行辦妥所需保險。
    • (五)獲得贊助證明卻未提出YMS簽證申請者,12個月內不得再申請此項贊助證明(例如獲得103年第一階段贊助證明卻未提出簽證申請者,104年第一階段方可再次提出申請),惟若於贊助證明有效期限一個月前以書面或e-mail通知本署主動提出放棄者,則不受此規定限制。
  • 十三、其他相關規定請參見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核發臺英青年交流計畫贊助證明作業規定」。另可參考本署iYouth青少年國際交流資訊網:http://iyouth.youthhub.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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