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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簽證說明


 


目前英國開放台灣護照持有者進入英國六個月內免簽證,適合想就讀六個月以下短期語言學校的同學。想就讀6個月以上,11個月以下的語校就需要辦理加長型學生旅客簽證。想在英國就讀11個月以上的課程就要申請學生旅客簽證了喔。若有變動以英國貿易文化辦事處(http://www.vfs-uk-tw.com/chinese/visa-info.aspx)公佈的資訊為主。


 


 


加長型學生旅客簽證


學生旅客簽證(計分積點制度第四級)


申請
條件


六個月以上 11個月以下的語言課程*


就讀其他課程及11個月以上語言課程的學生*


費用


NTD3,500/ GBP70


NTD12,300/ GBP246






六個月以上效期護照


六個月以上效期護照


接受就讀確認函編號(CAS)*


申請表


申請書


一般學生簽證文件審核清單


兩吋彩色照片*


TIER 4 (GENERAL) STUDENT SELF-ASSESSMENT


財力證明*


兩吋彩色照片一張*


 


接受就讀確認函編號(CAS)*


 


入學證明*


 


財力證明*


 [備註]


¨  加長型學生旅客簽證:2011/1/10後開始申請不能打工。


¨  學生旅客簽證(計分積點制度第四級)每週不能超過20小時,學位以下課程每週不能超過10小時


¨  接受就讀確認函編號(CAS)效期為六個月,且只能使用一次


¨  兩吋彩色照片需六個月之內拍攝、白底無邊


¨  護照若曾遺失,須向移民署入出管理局申請入出境紀錄


¨  入學證明須註明上課時數、課程開始即結束日期


¨  財力證明規定:


1.出示之帳戶所有人須為申請人本人,若使用父母親及監護人之帳戶,請出示授權書及關係證明。


2.申請課程超過九個月者,須出示可支付第一年學費與生活費的金額(倫敦市內生活費一年7,200,其他區一年5,400),申請課程低於或等於九個月者,需出示可支付全額學費及生活費總額(倫敦市內800*課程月數、其他區600*課程月數)


3.若以繳納學費及住宿費,財力證明可只證明相關餘額,申請者出示的CAS須註明以繳納的費用,若學校提供的CAS並未註明以繳納的費用,須出示相關收據以供證明。


4.申請者出示之帳戶需為現金存款,不接受股票、定存、股票、退休金。


5.帳戶內的金額須在帳戶內超過28天。


6.財力證明申請一個月內有效。


 


申請流程:


1.填寫線上申請表


2.準備相關文件


3.線上預約面談繳件時間,收到電子郵件確認或前往簽證中心抽取號碼牌排隊辦理


4.30天內親自攜帶申請表格、護照、相片、所有文件、簽證費前往簽證中心辦理


5.文件繳交後按壓指紋及拍數位相片


6.離開簽證中心。申請者可上網查詢進度


 


英國簽證申請中心台北辦事處聯絡方式:


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977A


信箱:info.uktw@vfshelpline.com 


電話:020458989 (此為付費電話)


 


交通方式:


捷運:板南線 市政府站3號出口


公車:


松壽路口:20202266266區間、284284直行、32區間、61161區間612612區間62166566910245270區間27746651912博愛公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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