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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英青年交流計畫贊助證明 申請作業
● 申請對象:
1. 中華民國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並領有國民身分證,年滿18歲至30歲
2. 男性須役畢或免役。
● 核發名額:民國101年為1,000名。
● 申請時間:
1. 第一階段為100年12月1日上午10時至12月20日下午5時。
2. 核發名額若有剩餘,於101年5月1日上午10時至5月20日下午5時受理第二階段申請。
● 應備文件:
1. 中華民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 退伍令、退役或免役證明影本。
● 注意事項:
1. 贊助證明有效期間3個月。第一階段核發之贊助證明,有效期間為民國101年1月3日至4月3日。
2. 請人應於未滿31歲前,向英國貿易文化辦事處簽證申請中心申請YMS簽證。
3. 贊助證明專為申請YMS簽證之用,並不提供任何財物贊助。
4. 贊助證明不保證必然取得YMS簽證,申請人應依英國政府相關規定申辦簽證(如提供財力證明、繳交簽證費用等)。
5. 赴英國期間應注意安全,並自行辦妥所需保險。
此文章轉載自 http://iyouth2009.youthhub.tw/YMS_1.php
「此申請於12/1 上午10:00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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