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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航託運行李限額


旅客的託運行李如超出下表的限額,將被收取行李超重(件)費


計重制適用於美國/加拿大/美、加屬地/南美洲特定國家/中美洲特定國家以外的旅遊行程。


經濟艙:20公斤 (金卡/翡翠卡另享額外10公斤限制,晶鑽卡另享額外20公斤限制)


頭等艙40公斤


商務艙:30公斤


(攜帶嬰兒,可另享10公斤及1部摺疊式嬰兒車)


計件制適用往返美國/加拿大/美、加屬地,及經美國往返南美洲特定國家/中美洲特定國家的旅遊行程。


經濟艙:2件各23公斤


頭等艙/ 商務艙:2件各32公斤


(金卡/翡翠卡享額外1件限額,晶鑽卡另額外2件限額,攜帶嬰兒,可享1件行李及1部摺疊式嬰兒車)


註:


·         行李長寬高總和如超過203公分或重量超過32公斤,不得包含在免費行李限額內


·         2008415﹝含﹞之後所開立之機票其經濟艙免費託運行李之額度將由32公斤調整為23公斤,件數與行李體積長寬高之總合仍維持不變。經濟艙託運行李介於23~32公斤之部分則需支付TWD 800或其他等值貨幣之超重費用


·         旅客行程如需續接北美洲地區各航空公司時,其免費託運行李限額或有不同之規定,旅客應遵照該續程航空公司之行李規定辦理。


華航客艙手提行李


適合攜帶登機的行李視為客艙行李,包括手提行李個人物品特殊物品


手提行李:不論任何艙等,手提行李之體積包括輪子、把手及側袋,不可超過56x36x 23公分重量不可超過7公斤攜帶至客艙的手提行李必須放置於座椅下方或行李置物櫃。每位旅客依搭乘艙等享有下列免費手提行李:


經濟艙:1


頭等艙:2(1件為一般手提行李,第2件為一般手提行李或航空西裝袋(折疊後厚度不可超過20公分)


商務艙:2(1件為一般手提行李及第2件為航空西裝袋(折疊後厚度不可超過20公分))


個人物品:除了上述手提行李外,旅客尚可攜帶2袋下列個人物品登機:


1.       手提袋、錢包


2.       大衣或毛毯


3.       輕型相機或望遠鏡


4.       適量之免稅品


5.       傘具


6.       手提電腦


7.       嬰兒於航程中所需之奶瓶及食物等


8.       航程中之閱讀物


9.       於機上食用之食物等物品


 


隨身行李中的液體、氣霧劑和膠狀物之限制


根據200731開始生效對於手提行李的規定。相關規定涵蓋所有液體、膠狀物品及液化氣體。同時將會影響從台灣地區起飛的旅客,並且包括轉機及過境之旅客。請依據個別規定攜帶您的行李以避免不必要的問題。


特殊規定:


1.     液體、膠狀物品及液化氣體,如果以容器裝妥且每樣不超過100毫升,是允許放入隨身手提行李當中。


2.     這些容器需以透明、附有拉鏈的塑膠袋妥善裝載。塑膠袋的容量不可超過 一升 。


3.     每位乘客只允許攜帶一個類此的塑膠袋。


4.     於檢查行李站,這些塑膠袋必須與隨身手提行李分開並且出示給安檢人員以進行個別的X光檢查


醫藥品及特殊食物需用品,包括嬰兒配方食品:


1.     允許放入隨身手提行李


2.     於檢查行李站,必須與隨身手提行李分開並且向安檢人員申報


3.     攜帶處方藥品的搭機旅客需備有名字相符的身份證明文件(例如身分證、醫生證明)


免稅商店購買之物品:


由台灣地區機場的免稅商店所購得液體、膠狀物品及液化氣體,對於這些規定是可以免除的。


然而,這些免稅商店所購得物品須附有日期及購買地點的銷售收據作為證明,並且以透明、附有拉鏈的塑膠袋妥善裝載。


對於前往澳洲及美國的旅客,在購買之前,建議與免稅商店人員洽詢。


各個國家依據國際民航組織的規範實施液體、氣霧劑和膠狀物之運送限制,某些國家對於入境及出境班機均予管制,這種措施將影響您是否可將免稅品攜入客艙。請您務必在購買免稅品之前,洽詢免稅商店人員。


行李異常處理


行李的延遲送達大多由於轉機未能銜接造成,此狀況下行李多數會由下一班機運抵目的地,並儘速歸還。若發現行李遺失、遲延或損壞,請於抵達時立即向航空公司申報,航空公司會協助開立「行李意外報告表」以便能迅速為你尋回行李,同時提供相關服務。


行李的損壞應在抵達時立即向航空公司申報並檢查損壞之程度。如果因某些原因無法立即申報,則可於7天內以書面形式向華航辦公室申報。請注意:對於託運行李在正常運送過程中出現的輕微損壞,華航不承擔賠償責任。詳細資料,請參考託運行李免責通告


如託運行李中的部分或全部內容物遺失是因破損或遭竊所致,則請在抵達機場後立即向航空公司申報。如果遭竊情況未能在抵達機場時即時申報,也可在7天內向當地華航辦公室申報。超過此期限的索賠將不予受理。


華航會以電腦查找系統找尋您的行李並與你保持連繫。如你需要協助,請聯絡當地華航辦公室或以行李查找系統確認查找狀況。在使用行李查找系統前,請先備妥「行李意外報告表」所註明的案件號碼。


如果您的行李於7日內仍未尋獲,我們會另外寄出「行李調查表」,或您可按此下載;請您儘速填妥回覆,以提供進一步搜尋的資料及日後行李遺失時之索償依據。提醒您,「行李調查表」最遲不得超出21天回覆,以避免喪失求償的權利。


如您的行程涉及一家以上的航空公司,則請您遵照「國際航空運輸協會」之慣例,向最後搭乘之航空公司申報行李之延遲、損壞或遺失。


行李理賠


遺失


對於託運行李遺失的賠償額度,除非您預先申報較高價值,並已繳付相關費用,否則依照華沙公約以每公斤或每2.2最高不得超過美金20元為賠償限額。


損壞


中華航空於大多數場站皆有特約廠商負責到府收送、修繕行李箱或提供替代行李箱之免費服務。如您的行李箱無法修復,本公司將以市價及使用年數折價估算賠償。


客艙手提行李


中華航空公司將不負客艙手提行李遺失損害的責任;除非損害是因為中華航空疏失所造成,最高賠償限額依照華沙公約為每位旅客美金400元。


託運行李免責通告


對於託運行李,華航及地勤代理公司均會盡心妥善處理,但仍然會偶有非航空公司所能管控的因素,進而造成行李的損壞及磨損是無可避免的,因此中華航空公司對下列所非能管控的輕微行李損傷及行李本身之異常,恕無法接受申訴處理,敬請諒查。


1.   行李箱輕微損傷:


* 行李箱把手及鎖頭


* 行李骨架及外殼凹陷


* 行李箱拉鏈及托帶


* 行李箱刮傷及磨損


* 行李箱滾輪及鑲邊


* 行李遭隱藏性物品汙染


2.   行李本身之異常:


* 超大或行李箱本身無法負荷之過重行李


* 託運行李因未妥善包裝而造成內容物之損壞


* 行李內裝有易碎物品或易腐壞物品


* 行李內裝有貴重品及個人重要物品


貴重品及個人重要物品


中華航空公司對於下列放置於託運行李內之貴重品及個人重要物品不負遺失、損壞或延遲送達之責。


1.   藝術(畫)作品、藝術品、古董、金錢、有價證券、可轉讓票據、光學製品、鐘錶、天然皮毛製品


2.   珠寶首飾、稀有金屬(礦石)、銀器、收藏品、傳家寶、無法替代物品


3.   攝錄、影音器材及相關產品、行動電話及其他通訊設備


4.   電腦資訊軟()體製品、資訊產品等電子器材、業務用裝備


5.   酒、鑰匙、急用藥品、醫療用品


6.   著作原稿、計劃藍圖、照片、出版品、商業(個人)文件


7.   商業樣品、錄影()作品


8.   護照及其他身份證件


9.   其他貴重物品或商業性物品



資料來源:中華航空公司 http://www.china-airline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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